當我們談論到一個人的「能力」時,一般人通常認為這是指個人在某一領域的專業知識而言,因此,在追求能力的成長時,也只專注於專業知識的不斷吸收與提升。
但是,我們常會發現,兩個專業知識水平相當的人去處理、執行相同的事物,產生的結果與成效卻往往並不一樣;甚至有些專業知識相對較低的人,其處理起事物來反而得到比較好的結果,為什麼會如此呢?
仔細分析「能力」的內涵,其實包含了三大部分,「專業知識」固然是其中之一,但除此之外,還包括執行、處理事物的方法與經驗(即「執行能力」);以及學習、反省檢討的能力(即「學習能力」)。
這三個部分共同構成了一個人是否有能力成事,並且不斷提升精進的基本條件。
「執 行能力」牽涉的層面相當廣泛且細膩。首先,要能掌握不同事物間的輕重緩急,要懂得階段性、循序漸進推展的道理;執行事物時,必然會產生與其他人溝通協調的 需要,因此溝通技巧與方法不可或缺;事物的推展不可能靠一個人就能完成,必須懂得宣導的技巧與方法,並且知道如何把一群人組織起來,分工合作將一件事物 「做出來」。
由於執行事物必然牽涉到「人」,所以對於人的行為模式與心理特質的認知也很重要…等等。諸如上述種種,都屬於「執行能力」的範疇。